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株洲云龙示范区大丰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消息来源: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18:39:32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从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湖南九郎山职教科创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株洲云龙示范区大丰学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株洲云龙示范区大丰学校地块

   占地面积:92841.49m2

   地理位置:株洲石峰区学林街道大丰社区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言书路(规划),南至未开发林地、水塘,西至盘龙南路(规划),北至银山路(建设中)。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无明显开发利用痕迹;地块上的居民住房和厂房均已拆除,仅西南面遗留少量建筑垃圾;绝大部分耕地、林地已进行平整,仅东北面由于存在高压电力设施,部分林地尚未平整,形成一条约500m长西北-东南走向的沟壑,沟壑地势最低处由于降雨形成1处坑塘;地块上原有的绝大部分坑塘已被填平,仅东南面的1处坑塘尚未完全被填平。

   规划用地:中小学用地(A33),属于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1)地块污染可能性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结合不同时期的卫星历史影像得知:

  2013年之前,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坑塘水面和部分居民住宅,耕种期间未喷洒农药,主要施用农家肥。

  2013年~2022年4月,原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将包含该地块所在区域征收作为建设用地,征收之后一直未对其开发利用。期间出现过工业生产企业(1家私人机加工厂),该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未储存、使用和处置过有毒有害物质,也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022年4月2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将本地块划拨至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作为教育用地。随后,地块上的居民住房和厂房陆续被拆除;耕地、林地陆续进行平整;坑塘水面逐渐被填平。平整过程中的土方均来自于本地块上的林地挖方和居民住宅、厂房建筑垃圾,填方和挖方基本平衡,无客土。

  综上,本地块内基本无污染的可能性。

 (2)相邻及周边地块污染源分析

  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为农用地和住宅用地。周边地块的工业企业主要为机械制造企业和少数非生产型企业。各企业厂房地面均进行硬化,主要工艺为焊接、切割、打磨。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或回田灌溉。此外,厂区均位于调查地块的下风向,焊接、切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大气沉降基本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因此,相邻地块使用过程中和周边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3)快检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设置6个土壤快速监测点位,采用XRF设备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6个点位土壤样品,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甲基汞、钒的快速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此外,快检仪只能检测出总铬的含量,无法单独检测六价铬的含量,因此,无法对六价铬总量的达标情况进行评价。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基本无污染的可能性,相邻地块使用过程中和周边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也基本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范围为株洲云龙示范区大丰学校地块红线范围,地块总面积为92841.49m2(合139.2622亩)。地块历史沿革主要为耕地、林地及居民住宅。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快检等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基本无污染的可能性,相邻地块使用过程中和周边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也基本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