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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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产集团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太阳村CDE地块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消息来源: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16:22:26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需求后方可利用,因此,株洲市地产集团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太阳村CDE地块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太阳村CDE地块一

      占地面积:69072.5m2

      地理位置:荷塘区金达路与商四路交汇处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太阳村CDE地块二;西至建宁港以东;南至未开发小山;北至未开发空地(建宁港路以南)。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无明显开发利用痕迹;四周长有杂草与灌木,地块北侧及西侧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利用种植蔬菜。

      规划用地:一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2年10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居住地等。调查地块于2015年之前作为农用地使用,作为农用地使用过程中,地块内未喷洒相关农药;2015年后随着地块内居民的逐步拆迁,逐渐无人使用,并成为空地。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出现过一个工业生产企业(私人机加工厂),于2015年关停后拆迁。私人加工厂厂区及周边地面硬化,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主要工艺为焊接、打磨、组装,机油循环使用,无废油产生;厂区无生产废水产生,工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浇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且使用过程中未存放和处置过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内区域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相关槽罐的存储、无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堆积。且根据XRF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内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各点位监测结果无较大差异。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内存在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收集地块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筛查,认为太阳村CDE地块一内及周围区域未见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